甲醇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作者/来源:中国二甲醚网 日期: 2009-06-19 点击率:4293
第一条 严禁携带引火、发火危险品进入罐区。 第二条 一般情况禁止机动车辆进入罐区。特殊情况下应经安环部门批准,并带阻火器后方可进入。 第三条 甲醇罐区是全厂性重要设施,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第四条 严禁在罐区堆放油污、油布、纸张、木材等杂物。管沟、电缆沟保持畅通,不得积存油污、垃圾等。下水系统不得存油、瓦斯和渗漏甲醇残液。 第五条 罐区应定时、定人进行巡回检查,有异常情况要立即向调度室和车间领导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 第六条 罐区内应有完善的灭火设施和消防水源,并使其始终处于完好状态;消防道路要保持畅通无阻,不得堵塞。
第七条 避雷装置和防静电接地装置每年应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第八条&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