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二类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的,可高定一个级别工资档次,在三类艰苦边远地区的,可高定二个级别工资档次;
■ 愿到艰苦边远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乡(镇)及以下单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连续工作满5年后,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前产生的利息由政府全额返还给毕业生;
■ 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工作满1年即可分别直接申报中级、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 毕业后2年内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免交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费用;
■ 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和“村村大学生行动计划”的高校毕业生,服务2年以上的报考专升本、研究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报考省属院校总分中增加20分。
由黑龙江省委组织部牵头,省教育厅、省人事厅、省科技厅等14个部门联合会签和修定的《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7日以省委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的名义向各市(地)、县(市)委和人民政府(行署),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单位下发。
实施意见中所指的基层具体指:到县及以下单位、农垦和森工下属的农场、林业局。
政策领航毕业生面向基层
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就业的,户口可保留在原籍或迁往就业地区,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提供免费人事代理服务;工作3年以上的,流动到省内其他单位不受户籍限制,有关部门给予办理相关手续。
到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录用到机关的,可直接享受试用期满后定级工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在一、二类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的,可高定一个级别工资档次,在三类艰苦边远地区的,可高定二个级别工资档次;聘用到事业单位的,可提前转正定级,转正定级时,在一、二类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的,可高定一级薪级工资,在三类艰苦边远地区的,可高定二级薪级工资。
对志愿到艰苦边远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乡(镇)及以下单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前产生的利息,先由毕业生本人按期偿还,连续工作满5年后,由政府全额返还给毕业生。
对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其工作业绩应作为职称评定的重要依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专业技术职务,并可免于外语、计算机考试。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工作满1年即可分别直接申报中级、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省、市(地)级机关补充公务员,要确定一定数量的职位用于考录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比例不得低于考录总数的三分之一。
为艰苦边远地区的乡镇(不含城关镇)下达接收高校毕业生的周转编制,主要用于考录在“村村大学生行动计划”和“三支一扶计划”中服务2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
鼓励毕业生自主创业灵活就业
高校毕业生毕业后2年内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费用。
高校毕业生新创办民营科技企业,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免征所得税。新创办独立核算的企业,从事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自开业之日起,第1年至第2年免征所得税;从事交通运输业、邮电通讯业的,第1年免征所得税,第2年减半征收所得税;从事公用事业、商业、物资业、对外贸易业、旅游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的,免征1年所得税。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新创办的企业,免征3年所得税。
各级政府设立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应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所办企业的项目给予重点支持;对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符合担保条件的,政策性担保机构应优先提供担保。
对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专家选拔、职称评定、流动、培训、户籍管理、申请科研项目及经费、申报科研成果或荣誉称号等方面,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员工一视同仁。对非公有制单位聘用的高校毕业生,所在地应准予落户。支持未就业毕业生服务基层
实施“三支一扶计划”
每年招募一定数量的高校毕业生到乡(镇)开展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服务期限一般为2年。服务期间每人每月发放600元的生活费和每年400元交通补贴,其经费由省级财政负担。所在县(市、区)、农场、林业局负责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住院保险,并承担费用。服务期满后,自主择业。
推进“村村大学生行动计划”。对服务期满的,可根据本人意愿继续签订服务合同,服务期间的生活费和交通补贴仍按《关于实施选派大学生服务农村行动计划的通知》执行。所在县(市、区)负责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住院保险,并承担费用。
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和“村村大学生行动计划”的高校毕业生,已被录取为本科生、研究生的,可保留学籍2年;对服务2年以上的报考专升本、研究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报考省属院校的可在总分中增加20分。
在企事业单位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进入基地见习和接受培训。见习期一般不超过1年,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补助主要由见习单位负责,政府可根据情况给予补助。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要提供免费的人事代理和就业指导等服务。见习期满后,自主择业。
近几年,我省大中专毕业生的数量在快速增长,2006年为14.16万人,今年全省高校毕业生的就业率为67.14%%,到县以下单位就业的仅占9.25%%。从省人事厅调研的双鸭山、黑河和绥化等市的情况看,近两年的平均就业率仅为19.43%。2007年我省高校毕业生达到17万人。就业成为当地毕业生和家长们的一块心病。同时,广大农村、基层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才匮乏。从近两年毕业生就业的去向看,到大城市的多,到中小城市和农村的少,哈、齐、牡、佳4个城市就业的约占79.7%;到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多,约占85.1%,到农村、基层、非公有经济单位或自主创业的少,仅占14.9%;到农村、基层就业的毕业生中,专科以下多,本科以上少,各地农村生产、生活急需的本科以上毕业生非常缺乏。出现了毕业生就业难和基层人才缺乏并存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