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1月1日个人所得税法实施1600元起征点,我们财务在1月份缴今年12月的个税时,扣除额是按1200元算,还是按1600元计算?”面对这样的问题,北京地税部门负责人近日解释,从明年1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即按照1600元标准扣除,而不是按照税款所属期计算。这也就是说,市民个人在为今年12月的薪水缴纳个税时,就能享受到1600元起征点的好处了。
据这位负责人介绍,起征点提高后,财务人员应严格按照税法的规定扣缴个税税款。凡是明年1月1日开始缴纳的个税都应按照新标准执行。除了下个月的工资可以“提前”享受起征点提高的好处外,税收筹划专家建议,如果将人们辛苦一年盼到的年终奖也选在明年1月1日以后发放,那么得到的实惠就更多了。
年终奖计税方法规定,纳税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对应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但是,如果纳税人当月取得工资收入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则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从明年1月1日开始,凡是月工资低于1600元的市民,在年终奖缴个税时,都可以先在年终奖中扣除月工资与1600元的差额,然后再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这对月收入在千元左右的市民来说,尤其是件好事。
举例来说,甲的月收入为1000元,年终奖为6600元,在个税起征点提高前,甲年终奖应纳个人所得税=[6600-(1200-1000)]×10%-25=615元;而在个税起征点提高后,甲年终奖应纳个人所得税=[6600-(1600-1000)]×5%=300元,比过去减少了315元,少了一半还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