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局:
我去年刚参加了失业保险,想知道员工在什么情况下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请予解答为盼。福田唐生唐先生:
根据有关社会保险的规定,失业员工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一)在法定劳动年龄之内具有劳动能力;(二)在特区连续工作一年以上;(三)失业后按照规定进行登记并有求职意向。员工因下列情形失去工作后的一个月内,应携带有关材料,到失业保险机构办理失业登记手续:(一)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解散或者撤销;(二)用人单位被依法整顿;(三)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而裁员;(四)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失业员工逾期不办理失业登记手续的,其享受的失业救济金从登记期限届满之日起逐月减发。
失业员工领取失业救济金的计算标准,按其连续工作年限每满六个月计发一个月的失业救济金,但最高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失业员工重新就业满一年后再次失业的,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期间按照其重新就业后的工作时间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