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肝携带者仰仗法律找工作
作者/来源: 点击率:3163 发布时间:2007-04-09
乙肝携带者应如何找工作?如何对待招聘人员的问题?
刘瑞晶说:乙肝歧视问题,已经引起全国一亿多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强烈反应。专家指出:没有传染性的乙肝病毒感染者是可以就业的。根据《全国病毒性肝炎防治方案》规定,乙肝病毒携带者除不能献血及从事直接入口的食品和保育员工作外,可以照常工作,乙肝歧视现象是违反我国《传染病防治法》的。保障就业平等,归根结底还是有赖于求职者自身权利意识的觉醒。许多人在求职过程中,没有主动维护自身权益,而是相信并接受了歧视性的用人标准,自动放弃了追求平等的机会。我国目前已经出现了关于就业歧视的诉讼,但相对于普遍存在的类似事件,进入司法程序的数量可谓微乎其微。权利意识的薄弱使社会的弱者失去了自我救济的能力,而维权机制无法在维权意识缺席的情况下自动发挥作用。
因此,要从根本上改变目前就业歧视的问题,还是要立足于公民“认真对待权利”。在对待应聘人员的提问,应灵活应对,可以说“有关个人的健康这涉及到个人的私隐,故不方便作答”。假如应聘人员强硬要问或知道,那自己应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合法的权利,“根据《全国病毒性肝炎防治方案》规定,乙肝病毒携带者除不能献血及从事直接入口的食品和保育员工作外,可以照常工作,乙肝歧视现象是违反我国《传染病防治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