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6月8日,第三次全国残疾人事业工作会议在京举行。国务院副总理、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委员会主任回良玉出席开幕式并作重要讲话。 会议总结了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的执行情况,对“十一五”期间残疾人工作做了全面部署。会议提出,“十一五”期间,要进一步将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残疾人就业规模要进一步扩大,我国将扶持1875万残疾人就业。
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残联主席邓朴方指出,“十五”期间,残疾人事业取得显著成绩。在残疾人就业和社会保障方面,通过建立完善政策法规、强化培训与服务、积极开发新的就业岗位等多种措施,推进了残疾人就业工作,促进了残疾人就业权利的实现。城镇新安排残疾人就业167.3万人。残疾人通过劳动就业,增加了收入,改善了生活。残疾人社会保障进一步加强,目前全国共有516万残疾人通过社会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措施,有效地改善了生活状况。
近日国务院批转了《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2006年——2010年)》,确定了“十一五”期间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总目标和指导原则,提出了各业务领域的任务指标和主要措施。纲要提出,在残疾人就业和社会保障方面,要进一步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政策,促进城镇残疾职工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扩大自谋职业残疾人社会保险覆盖面;按规定将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实施分类救助,适当提高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的社会保障水平。残疾人就业规模要进一步扩大,就业水平进一步提高。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应得到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服务能力显著提高,残疾人就业服务需求得到基本满足,“十一五”期间,城镇新增残疾人就业75万人,农村残疾人稳定就业1800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