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ABC问:
今年,我大专毕业后,好不容易被一银行录用,并被派到某营业点进行培训。此银行并没有跟我签任何试用期劳动合同,也没有支付工资。3个月培训期满,该营业点的负责人告知我通过了培训期,可以成为正式员工。但由于该营业点已经没有空缺,我被派到40多公里外的另一个镇上班。由于不能接受,我只好放弃此工作。3个月的劳动,没有获得一分工资。遇到这种情况,我应该怎么办呢?
苗律师:
每年7月,大批学子从学校毕业,奔向社会,开始自己的工作、生活。但是大部分应届毕业生由于是初次参加工作,对劳动法律法规不熟悉,一些毕业生又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只能受别人欺负而没有维护自己的权益。
就这个案例,谈谈这些刚走出校园踏进社会的年轻人如何做才能尽可能得保护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害。
尽可能要求签订劳动合同
案例说:“……银行并没有跟我签任何试用期劳动合同……”我们提醒应届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是维护自己权益的最大体现。所以一进单位,无论是否存在试用期,就应该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很容易吃亏。如果有了劳动合同,银行就没那么容易将你派到40多公里外的营业部去上班。
关于你说签订试用期合同,其实这是一个普遍的误解。劳动法明确规定试用期必须含在劳动合同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21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这短短的一句话就点出了只有在劳动合同存在的情况下才能约定试用期。
工作了就要有工资
案例说:“……3个月的劳动,没有获得一分工资……”现实中确实存在一个普遍现象就是公司在试用期内解除员工劳动关系。工作了就应该有工资,即使是以试用期不符合条件为由解除也不能抹杀员工之前所付出的劳动。这就要求工作了几个月就应该给几个月的工资,工作了几天就应该给几天的工资。做到多劳多得,同时,用人单位支付员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那单位这3个月是培训难道也要给工资?不少单位会疑惑。回答是肯定的。培训是单位要求员工做的,其本质与工作并无二异,对于员工来说他的工作只不过由完全付出劳动变成了增长知识,工作本质不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