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二甲醚事件”再追踪
作者/来源:中国化工报 日期: 2010-03-03 点击率:584
广东发生的液化石油气掺混二甲醚事件的影响在河南、山东、湖北、四川、贵州、湖南等地二甲醚生产企业中扩散着。同时,有越来越多的业内人士开始认真思考,为了让二甲醚安全有效地加入到液化石油气的阵营中,为了利用好这个新燃料,为了维护好这个已经形成的市场,方方面面应该做出什么努力。 国标:应顺势出台不再拖市场后腿 2008年1月1日,住建部发布实施《城镇燃气用二甲醚》行业标准后,二甲醚作为液化石油气的替代燃料具有了合法身份。然而3个月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了《关于气瓶充装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禁止在液化石油气中添加二甲醚,要求气瓶必须专用,原因是“向民用液化石油气中掺入二甲醚后充入液化石油气钢瓶,严重违反《气瓶安全监察规程》,且可能导致液化石油气钢瓶阀门漏气和焊接气瓶严重腐蚀,给气瓶安全使用带来很大危险”。但国家质检总局在堵死二甲醚灌装环节漏洞的同时,却未出台一个国家标准,比如二甲醚混装的比例、灌装的标准等,这直接导致了民用领域的无标准状态。此后,广东、浙江、江苏等地发出《关于严禁在液化气中添加二甲醚的通知》,有些城市甚至设立了举报热线。广东液化气掺混二甲醚事件就是由热线举报引出来的。 据了解,与广东还在举报、呼吁不同,已有一些省市走在了二甲醚利用地方标准的前面。2009年12月1日,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液化石油气二甲醚复合燃料》地方标准正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