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化气掺加二甲醚合法 商贩将合理赚黑气利润?
作者/来源:南方日报 日期: 2010-08-25 点击率:823
今年初,南方日报对珠三角部分加气站违规掺加二甲醚的现象进行了系列报道,引起了社会各方的强烈反响,也引起高层领导关注,一场波及全国的严打整治风潮随之掀起。 今年7月30日,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液化石油气二甲醚复合燃料》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规定,广东省液化气石油气二甲醚复合燃料中,二甲醚在液化气的质量分数不大于20%。 按照征求意见稿的要求,征求意见期限到9月1日结束。有业内人士透露,如无意外,此标准应会正常颁布。 记者了解到,征求意见稿首先在业内引发了激烈争论,是否一定允许掺加二甲醚依然是一个重要问题,而由此带来的系列民生问题同样引人关注。 业内“深喉”担忧: 燃气具如不更换隐患将进用户家 问:液化气掺混二甲醚作为民用燃料存在什么问题? 答:主要存在两个关键的问题。 第一,液化气与二甲醚能否掺混使用,安全的掺混比例范围是多少,必须要有严格的科学论证。燃气不比一般的民用产品,关乎性命安全,使用必须有严谨的科学论证,要有科学理论和实验数据的支撑,绝对不能拍脑袋就决定。 第二,液化气掺混二甲醚形成一种复合燃料,此前鲜有先例,即使标准出台,如何保证标准执行、如何规范管理也是一个关键性问题。 问:目前已有部分省份出台了液化石油气二甲醚复合燃料标准,广东省的相关标准也正在征求意见,标准的出台能否解决这两个问题? 答:总的来说,要解决掺混问题,既要出台产品标准,也要有工程应用标准,而现在的局面却是仅有产品标准,缺乏工程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