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监“开门”审案揭露行业“黑幕”
作者/来源:生意社 日期: 2010-08-31 点击率:674
8月26日,盐城质监局“开门审案”审理了两件“二甲醚”液化气案。我市两家液化气供应商在液化气钢瓶内添加了廉价替代物“二甲醚”,盐城质监局案件审理委员会对这两件案件进行了审理,从而揭开了行业内的“黑幕”。 一瓶液化气掺入六成二甲醚 5月11日,根据省质监局统一部署,盐城质监局执法人员对盐城中油仓头能源有限公司进行检查,该公司职工正在对液化气钢瓶充装液化石油气。执法人员当场对该公司充装的液化石油气进行抽样。后经送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该院出具报告,二甲醚含量为61.5343%。 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送达盐城中油仓头能源有限公司授权委托人龚仁昌,龚仁昌对检验结果无异议。经查询该公司的生产区安全巡逻记录,及对负责安全记录的安全员刘洪章调查认定,抽样的5号罐的气液总量为30.199吨。 经调查,该公司的液化气进价5430元/吨,销售价5429元/吨。由于检验周期比较长,拿到检验报告并立案时,该公司5号罐的液化气已销售完毕,货值163950.37元。 5月7日,执法人员还查获了盐城市市级机关液化气供应站销售掺杂二甲醚液化气案。该供应站至少销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