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拒售民企生物柴油案二审 各方举证出奇招
作者/来源: 日期: 2015-04-23 点击率:1075
一起诉讼牵动着整个行业的注意力,国标起草人、行业龙头、反垄断专家与法学博士等多方聚集在庭审现场。
昨日(4月22日),国内首例生物柴油拒绝交易案在云南省高院二审开庭。《每日经济新闻(微博)》记者从庭审现场了解到,云南盈鼎生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盈鼎)与中石化及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以下简称云南分公司)在法庭调查及辩论环节展开激烈交锋,在举证上各出“奇招”。
二审时云南盈鼎及云南分公司在辩论后同意调解,目前该案按照程序进入调解,如调解未成法庭将择日宣判。
中石化:生物柴油并非成品
2014年1月初,云南盈鼎以“市场支配地位”、“拒绝交易”为由,将中石化及云南分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被告将原告利用“地沟油”等原料生产的符合国家标准BD100的生物柴油纳入燃油销售体系。去年底昆明中院一审判决云南盈鼎胜诉,中石化方面被要求将原告生产的达标生物柴油纳入其销售体系。
在昨日的二审庭审中,当事三方均提出上诉,云南盈鼎继续主张赔偿损失,中石化方面则主要诉请驳回一审判决或发回重审。记者了解到,在开庭前的例行调解中,对中石化方面要求其公开道歉的条件,云南盈鼎并未接受。
在昨日的庭审中,中石化方面提出3组共20多件新的证据,提出5点辩诉意见,并请出两位重量级专家证人出庭。中石化方面认为,一审中对“市场支配地位”的“相关市场”界定错误,该案应该在云南脂肪酸甲酯(生物柴油主要成分)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