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公告今年成品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调整
作者/来源:商务部网站 日期: 2011-05-17 点击率:1644
商务部公告2011年第27号 2011年成品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调整安排公告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发布文号】公告2011年第27号
【发布日期】2011-05-16
根据《2011年成品油(燃料油)非国营贸易企业进口允许量申领条件、分配依据和申请程序》(商务部公告2010年第57号)的有关要求,现将2011年成品油(燃料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再分配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持有2011年成品油(燃料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以下简称进口允许量)的地方企业,预计2011年12月31日前无法完成进口任务的,应将不能完成部分于5月31日前通过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当地商务主管部门)交还商务部。商务部(外贸司)将对交还的进口允许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