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危险化工企业须报告重金属等释放情况
作者/来源: 日期: 2013-07-23 点击率:1571
按照环保部最新发布的有关文件要求,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应当在每年的1月31日前向县级环保部门填报有关报告表,表中应列明氰化物及汞、镉、铬、铅等重金属向土壤、水体、大气的释放情况。
环保部明确,已经取得生产使用登记证的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应当依据《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办法(试行)》的规定,在每年1月31日前,向县级环保主管部门填报重点环境管理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