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制燃料示范工作导则(征求意见稿)
作者/来源: 日期: 2015-04-16 点击率:1156
总 则
煤制燃料是指以煤炭为主要原料,通过物理、化学方法进行加工转化,生产汽油、煤油、柴油、航煤、石脑油、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等液体或气体燃料的行业。煤制油、煤制天然气以及联产多种燃料的煤炭综合利用项目均是煤制燃料行业的组成部分。
为贯彻落实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6次会议和国家能源委员会第1次会议精神,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探索煤炭资源清洁高效利用的有效途径,规范煤制燃料示范工作和示范项目建设,特制定本导则。
本导则适用于新建和扩建煤制燃料示范项目,供各级能源主管部门在筛选、审核、评价和监管示范项目时使用。鼓励行业内生产企业、规划设计单位、工程建设单位、大学及科研机构按此导则开展煤制燃料示范相关工作。国土、环保、水利等主管部门和金融机构在对示范项目进行土地预审、资源配置、环境影响评价、水资源论证以及信贷融资时可参考使用本导则。
一、示范项目设立
(一)国家能源发展规划和煤制燃料专项规划是指导煤制燃料行业健康、持续发展的重要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根据技术发展、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的需要,遴选、确定煤制燃料示范项目(简称示范项目),优先列入规划并推动实施。
(二)“十二五”、“十三五”期间重点推进示范项目建设,原则上不安排单纯产能建设的项目。相关省(区、市)可结合其煤炭、水资源、环境容量和产品市场情况,提出示范项目,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审核。
(三)严格落实国家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的相关要求,不在以下地区布局示范项目:
1、已达到或超过污染物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