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资源税试点扩至10省份
作者/来源:中国化工报 日期: 2017-12-01 点击率:2109
财政部、税务总局、水利部11月28日联合下发《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自12月1日起在北京、天津、山西、内蒙古、山东、河南、四川、陕西、宁夏等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加上之前率先实施水资源税改革试点的河北省,我国水资源税试点已扩至10省份。
此次试点最低平均税额为:地表水每立方米0.1~1.6元、地下水每立方米0.2~4元。按不同取用水性质实行差别税额:对地下水超采地区取用地下水加征1~4倍;对超计划或超定额用水加征1~3倍;对特种行业从高征税;对超过规定限额的农业生产取用水、农村生活集中式饮水工程取用水等从低征税。试点方案还明确了规定限额内的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