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 包括企业投资变性燃料乙醇项目核准
作者/来源:亚化煤化工 日期: 2020-09-23 点击率:1084
日前,国家能源局发布了关于印发对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加强后续监管的指导意见(2020年版)的通知。
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后续监管措施(2020年版)共14项,其中包括企业投资变性燃料乙醇项目核准,后续监管具体措施:
1.加强规划统筹。出台生物燃料乙醇产业政策及规划等文件,明确燃料乙醇产业发展的目标和布局安排原则;根据地方向国家能源局报送的项目方案,从符合总量控制、产业政策、重点布局要求等方面加强监管。
2.强化政策指导。《全国生物燃料乙醇产业总体布局方案》(发改能源〔2018〕1271号)对地方政府的燃料乙醇项目核准行为作出了规范,对后续监管具体措施提出了细化要求,加强对地方政府项目核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及时纠正项目管理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
3.加强对地方核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及时纠正项目管理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
原文如下:
国家能源局关于对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加强后续监管的指导意见(2020年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围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和《国家能源局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能源监管工作的意见》(国能发监管〔2019〕83号),促进能源行业高质量发展,现就能源领域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加强后续监管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促进能源行业高质量发展,持续深化能源领域&ldq....